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

发布时间:2017-11-06作者:设置

  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全面从严治党涉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方方面面,必须抓住关键,抓住牛鼻子,才能收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全面从严治党的牛鼻子是什么?就是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落实主体责任是一个总抓手,如果没有这个抓手,全面从严治党各项措施就很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就有可能变成一句空洞的口号。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含义是什么?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相关论述,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主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党中央到省市县党委,从中央部委、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到基层党支部,都要肩负起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把抓好党建当作分内之事、必须担当的职责。再结合其他党内法规里面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主体就是各级各类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范围。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相关论述,这个范围就是全面从严治党所覆盖的范围,就是要覆盖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部门。

  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的方式。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对党的建设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应该常研究、常部署,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或者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进行处理。在这一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态度很明确,就是要坚决追究责任。当然追究责任的方式方法要制度化规范化。

  如何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需要综合施策。

  首先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教育,唤醒责任意识。党的各级组织的书记和领导班子成员,要有管党治党的意识,要有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识。现实中,是不是各级党组织都聚精会神抓党建?是不是各级党组织的书记都成了从严治党的书记?是不是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成员都履行了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一些地方和部门恐怕还难以给出令人满意的答案。之所以会这样,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同志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缺乏内心深处的高度自觉。在一些领导干部眼中,抓党建同抓发展相比要虚一些,不容易出显绩,一年开几次会布置一下就可以了,不必那么上心用劲。甚至还有一些人认为,如果用过多的精力抓党建,会影响中心工作。这里涉及到领导干部的政绩观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如果我们党弱了、散了、垮了,其他的政绩又有什么意义呢?所以各级党委(党组)要把从严治党的责任承担好、落实好,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把从严治党工作抓具体、抓深入。

  其次要加强党内法规建设,通过党内法规明确主体责任。各级各类党组织及其主要领导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责定位,不能仅仅是口头上说说,必须用党内法规来规范。十八大以后我们加强了党内法规建设,新修订和制定了一大批党内法规,其中有些党内法规就承担了这方面的任务。比如《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就分别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党组的职责定位,特别是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职责定位。十九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强化了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明确各级纪委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级各类党组织都要按照党章、党内法规的要求,把从严治党的各项职责扛在肩上、落到实处。

  最后要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抓好责任追究工作。要想让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必须建立问责机制,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关于党的问责制度,以前也制定了一些,但是比较分散,不系统不规范。为了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问责机制,中共中央于2016年7月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该条例对问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作了明确规定。条例规定了问责主体是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条例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作了科学划分,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条例明确了应当问责的五种情形,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条例还规定了对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问责的具体方式、问责决定作出的基本程序以及终身问责的原则。总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用党内法规的形式规范和强化了党内问责工作,建立起科学的问责机制。相信随着问责力度的加大,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一定会得到越来越好的贯彻落实。(刘贵丰  山东省委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大众日报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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