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第一职责 提高监督效能

发布时间:2018-09-13作者:设置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姜宏伟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第一职责。面对基层还普遍存在对监督职责认识不深,监督缺位、发散、越位等问题,我们一定要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把监督挺在前面,构建一张严密的监督网,确保公权力运行在哪里,监督就跟到哪里。

监督要到位不越位。纪委监委做到监督到位要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形成参加重要会议、知晓重大事项决定、阅知重要文件的机制,多置“探头”,做到多渠道发现问题,解决好隔在外面监督“够不着”的问题。二是熟悉被监督部门的业务,要监督到点子上,让被监督部门糊弄不了,不做替人做挡箭牌的事。三是争取被监督单位理解,多站在被监督单位立场思考处理问题,让其主动配合、习惯接受监督,让监督真正作用在着力点上。到位却不能越位,我们主要是对主责部门和责任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定位是监督的监督,而不是凡事直接冲到一线,直接深入到一些行业部门的具体业务中去,甚至代替行业主管部门的职权,越俎代庖,抢别人的活儿。

监督要常态化。我们不仅要惩处极少数违法犯罪的人,更重要的是帮助教育党员干部少犯错误或者改正已有错误,让其以后不犯错误。要在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发现苗头不对就马上拉一把,大喝一声,防止干部在错误的轨道上越滑越远。要按照“该发现的问题发现不了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就是渎职”的要求,强化责任担当,看到问题就当“婆婆嘴”,不怕得罪人。监督方式上怎么管用、怎么有效果就怎么来,善于把监督融入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约谈提醒、谈话函询和参加民主生活会等,不断强化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的日常监督,以“长牙齿、挺在前面”的严格和带电,强化不能腐的制度和不想腐的自觉。派驻机构对所监督部门的问题线索不能“一谈了之”“一函了之”,要直指要害,有一说一,错的必须马上改,防止监督虚化。

监督要全覆盖。要努力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全覆盖的监督格局,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确保监察法规定的六类监察对象全部纳入监督范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发挥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的监督优势,延伸日常监督触角,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驻在部门得到有效落实。构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盯住被巡视(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实施监督,高悬利剑,重在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在监督全覆盖的基础上,一定要精准把握纪委监委监督的重点是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要精准把握监督全覆盖的内涵和外延,不能无限、随意扩大监察范围。负责监督的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把监督所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作为分内之事,要及时报告驻在部门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情况和倾向性问题。聚焦“关键少数”,经常与被监督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沟通交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准确、客观地反馈,与其共同把握这个部门“森林”状况,形成压力并传导下去。

监督要健全机制。要建立起有总有分、沟通顺畅的监督工作机制,建立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工作内部联系、对外沟通协调制度及监督报告、工作台账、廉政档案制度等,明确执纪监督部门、派驻机构在监督方面的工作职责、范围内容、工作方式和程序、发现问题的方法和处置方式等,总体上探索形成日常监督、季度研判、情况反馈、半年报告、问题移交、案件快查的长效机制。既要调动起全部的监督力量,同时更要注重优势互补,发挥“1+1>2”的监督效果。在专项监督中,可以整合力量,探索巡察+督查等打捆式监督方式。专门从事监督的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与巡察机构要做好配合衔接,弥补巡察机构有工作时限要求的缺陷,把巡察短期内完成不了的事接过来继续做下去,要跟上去监督中央和省委巡视以及市县巡察意见反馈后的整改落实。

(姜宏伟 作者系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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