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投标方面案例

发布时间:2022-04-30作者:设置

       1、东北某大学招标采购系列问题

     (1)于煤炭采购严重违纪违规问题

       东北某大学2012-2015年度,煤炭采购招标公告未在国家指定媒介发布,供货商考察程序不规范;招标组织不合规,开标、评标不合规;个别中标企业煤炭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标准仍然中标;个别招标存在较为明显的围标;多数年份取暖煤采购价格与同城其他高校相比明显偏高;对中标供应商退出未按约定采取措施,中标供应商退出后大幅增加该学校支出;招标采购管理机制不健全。

       取暖煤验收环节存在严重内部控制缺陷;部分取暖煤煤质不合格,未按合同约定退货;部分取暖煤入库称重数据存在异常,记录数据不真实;部分批次取暖煤入库未按合同约定进行每车取样化验。

       2012-2015年度,取暖煤采购付款进度超过合同约定进度,部分年度尚未履约完成时即退回履约保证金;取暖煤采购合同条款不严密;以数额巨大的假发票列支;未招标、无合同支付款项143.61万元。

       该学校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在煤炭采购、招标投标、报销入账工作中,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东北某大学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东北某大学经费审批办法》等相关规定。招标管理中心原主任韩某达、原主任黄某强、资产管理处原处长刘某国、招标管理中心主任李某先、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处长李某才、计划财务处处长田某、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副处长焦某仁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招标管理中心综合办公室主任张某、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水电科原科长王某明负有直接责任;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原副处级纪检监察员回某负有监督不力责任。

     (2)关于基建处原处长刘某等人严重违规违纪问题

       2016523日,时任基建处处长刘某擅自将工程造价0.94亿元的项目(东北某大学新建16号学生公寓)委托给某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并授意基建处经济科科长董某,将该项目相关的涉密文件,发送给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预算员矫某,故意泄露商业秘密。

       刘某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严禁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东北某大学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董某作为党员干部,严重违反《严禁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刘某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董某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3)关于拆分工程项目以规避公开招标违规问题

      2013年资产管理处将学生7#楼维修工程和学生公寓及附属设施维修工程,分别拆分成四个部分和两个部分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2014年基建处将学生食堂及大学生活动中心装饰工程,拆分成三个部分进行邀请招标。

       资产管理处和基建处以化整为零的方式拆分工程项目,规避公开招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及《东北某大学建设及修缮工程招标管理暂行规定》《东北某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资产管理处原处长刘某国、基建处原处长刘某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

     (4)关于18#19#研究生公寓改造工程招投标违规问题

       2016年该学校18#19#研究生公寓改造工程招标项目中,招标管理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布了结算方式与招标建议书不一致的招标文件。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在应参照而未参照招标文件的情况下,同中标公司签订了未响应招标文件所要求结算方式的《修缮工程施工合同》。发现问题后,又与中标公司补签了一份《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将结算方式修改为与招标文件要求的结算方式,但实际执行《修缮工程施工合同》。招标管理中心、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招标管理中心主任李某先,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处长李某才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修缮管理科副科长贾某科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20183月,经该学校纪委全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对以上违规违纪案件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具体如下:

       给予时任招标管理中心主任韩某达、招标管理中心主任李某先、计划财务处处长田某、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处长李某才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资产管理处处长刘某国(已退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副处级纪检监察员回某(已退休)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基建处处长刘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并降低岗位等级(管理岗位五级降至管理岗位六级)处分;

       给予时任招标管理中心主任黄某强撤销党内职务(学校党委委员),行政撤职处分;

       给予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副处长焦某仁、招标管理中心综合办公室主任张某、时任资产管理处水电科科长王某明、基建处计划经济科科长董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修缮科副科长贾某科行政警告处分。

       2、河北某学院分析测试中心副主任杨某某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规定问题

      20111月至20151月,杨某某在负责河北某学院采购工作期间,没有依法委托代理机构,没有进行公开招标,没有在规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未进行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已构成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行为。

      经秦皇岛市纪委研究,给予杨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3、安徽某大学动物科技学院党委书记张某干预招投标问题

      2012年至2014年,张某在担任安徽某大学教材中心主任期间,以教材用户代表身份担任学校教材采购评标小组成员,利用“同等条件下评标小组评委主要以供应商服务态度作为主要打分依据”这一评分原则,对其倾向中标的单位发表倾向性意见,引导其他评标专家打分方向,导致其倾向中标的多家供货商中标,且有其它违纪问题。

      20176月,张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陕西某学院原党委书记王某某受贿案

       王某某,199910月任西北某大学设备处处长,同年11月,又兼任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20016月起任陕西某学院党委书记。在担任西北某大学设备处处长和陕西某学院党委书记期间,王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在招投标及设备采购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贿赂101000元。20034月陕西省纪委对一起腐败案件审查时,发现王某某有收取他人现金的嫌疑,522日对其“双规”。案件查清后,已开除其党籍,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王某某在一份“悔过书”中,这样写到:“权是个什么东西?有权就有力,有权就有利,但权也是双刃剑,处置失当就是祸!党和人民赋予我权利,我本该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而奋斗,而我却在履行这一职责时走了样,为自己捞私利。现在想想,钱又是什么东西?现实生活中没有钱是不行的,但一切只为了钱是万万不能的,不义之财千万不能要,否则明白时,后悔已经晚了!”

      5安徽某医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副处长何某擅自变更采购方式问题

      按照有关规定,安徽某医学院学生公寓自助洗衣机服务项目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20171月,该院国资处副处长何某在未履行变更采购方式申报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公开招标”改为“询价采购”方式,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

        20175月,何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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