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某高校原党委书记刘某某利用“一把手”职权违规让儿子滥用“北某大招牌”办幼儿园
刘某某于2005-2016年担任北京某高校党委书记,2018年9月退休。2021年7月5日,她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主动投案,成为党的十九大以来,首名被留置的中管高校“一把手”。
2011年,刘某某的儿子留学归来,想在学前教育领域创业,但是既没有资金、场地,也没有经验、基础。刘某某就利用职权,违规让儿子在外使用北某大招牌开拓业务。当时,和北某大合作办学需经专门的合作办公室办理,有规定的程序,也需要向北某大缴纳一定费用。但刘某某却绕过了程序。
刘某某要求下属将北京某高校附属幼儿园这一品牌一次性授权给她儿子的公司使用。“签了一个协议,就是战略协议,他可以去挂牌,可以挂北某大幼儿园的牌,他就变成了代理商了,那就是大错特错了。”刘某某称。
这个所谓的“战略协议”,完全是违规私下签订的,并未经北某大认可。随后,刘某某儿子在全国多个地方开办了“北某大附属幼儿园”。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工作人员李某指出,“挂上北某大的牌子,就意味着这个幼儿园不论是从招生上、从后期发展上,都有了一个比较稳定的保障。”
“一把手”的孩子滥用北某大品牌,教职工自然十分反感。2017年,中央巡视组对北京某高校党委进行巡视时,就收到了相关反映,巡视组明确指出合作办学等领域廉洁风险突出,要求立即整改。刘某某让儿子的机构摘掉了北某大品牌,认为就算“过关”了。2021年,十九届中央第七轮巡视再次巡视北某大,也再次指出合作办学等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存在廉洁风险。刘某某看到消息后,思来想去,终于决定主动投案。
刘某某存在长期违规占用北某大专家楼一间近80平米的套间、违规以低价购买北某大开发的某小区住房、违规办理和干预人事录用等问题。面对镜头,刘某某十分悔恨:“我辜负了党组织的希望和重托,特别特别后悔、悔恨。我现在唯一的想法就是要真正地、真诚地知错、认错、悔错、改错,不管组织怎么处理,我都没有意见。”
2021年12月30日,刘某某被开除党籍。当时,纪检部门指出:刘某某理想信念缺失,政治意识淡漠,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不担当不作为,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公款接待,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利用任职高校的公共资源,为亲属谋利敛财,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在入学入职等方面谋取利益,在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
对于我国反腐态势,大彻大悟的刘某某表示:“从严治党抓得越来越紧,对反腐的决心也越来越大,这是大形势,一定要认清这个形势,早投案、早交代,真的要相信组织。到这以后,你才能感受到组织是真心救你的。”身为一流名校的“一把手”,刘某某严重污染了高校政治生态,其教训是深刻的。捍卫“象牙塔”内的干净与公平,是每个教育工作者都须坚守的行为底线。
“刘某某主动投案后,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问题,主动上交全部违纪违法所得,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可予从轻减轻处理。”2021年底,主动投案的刘某某被开除党籍,按六级职员调整退休待遇。
2、安徽某高校教育集团合作办学部原主任范某某案
2011年6月,安徽某高校成立教育集团(以下简称教育集团),统一负责对外合作办学及各类培训业务。范某某在担任教育集团合作办学部主任、安徽某高校第二附属中学董事、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列项目套取基建工程款、食堂开支费以及截留培训费、挂籍费等方式,私设“小金库”,后以福利费、过节费、奖金等方式发放,共计人民币195万余元。
2013年6月至2018年8月,被告人范某某与江某某(另案处理)等人通过截留部分培训费、结余合作办学费用、收取教育集团“冠名费”等方式,共同私分教育集团资产人民币142万余元。
2017年至2020年,范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