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工作流程和指南

发布时间:2013-09-22作者:设置

 
举报工作流程和指南

     为了加强山东轻工业学院纪委监察处信访举报工作,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程序,提高信访举报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山东轻工业学院纪委监察处的实际,制定以下信访举报工作流程和指南: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
      1)山东轻工业学院纪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规定开展信访举报工作。依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健全直属机关党委主要领导负总责,直属机关纪委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直属机关党委定期听取信访举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阅批重要、疑难信访举报件;直属机关纪委指导直属机关纪委办公室开展业务,具体抓好信访举报工作计划的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
  二、信访举报件受理、登记和处理
      3)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规定,及时受理直属机关有关处以下(含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各类来信、来访、来电和网上举报等其他举报件。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信访举报人向有关部门信访举报,或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4)对所受理的各类信访举报件均统一登记、编号和分类。 按照信访举报件的内容和过错程度,进行初步定性分析,做好登记、编号和分类工作。需要立案调查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立案调查。
      5)对登记受理的信访举报件均制作《信访拟办单》,由直属机关纪委办公室工作人员提出拟办意见,报直属机关纪委党委负责人阅批,并按阅批意见办理。阅批意见均应做好登记,并将原件保存备查。
      6)对领导阅批后需转下级党组织或有关部门办理的信访举报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转出。转办信访举报件,应遵循以下原则:不宜转原信的可转摘抄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或领导明确要求不下转的信访举报件,不得再往下转;检举、控告信及来访材料,一般应转被反映者的上级单位或所在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处理;不得将检举、控告的手书原信、来访登记单和署名打印件等原始信访举报件转往被反映者同级单位。确需向下转办信访举报件时,应采取隐去信访举报人姓名,将信访举报内容摘录后下转。信访举报件转办时一般应用挂号信寄发;涉及保密事宜的,用机要件寄发。
  三、信访举报件办结、审核和回复
      7)信访举报件一般应在三个月内办结,需进入案件检查程序的,按照案件检查工作有关规定办理。上级交办的,除领导明确批示办理时限的按照时限办理外,也应在三个月内办结,并按规定上报调查结果。对未能如期办结的,应在期满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上级部门说明理由,并报告办理情况和拟办结时间。上报材料需经直属机关党委纪委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
      8)信访举报件办结审核,应按照阅批处理的程序报直属机关党委领导审核办结。不同意办结的,应重新办理后按相同规定办结审核。
      9)对署真实姓名的信访举报人,按照有关规定以适当方式予以回复,告知其处理结果,听取其意见。对举报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应给予表扬或奖励;对不负责的举报和无理要求的举报人,应给予批评教育,帮助其提高认识,改变态度;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举报人,应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受到错告或诬告的党员及领导人员,应当澄清事实,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四、信访举报件的统计、分析和管理
      10)按照有关规定,直属机关纪委办公室定期对所受理的信访举报件进行统计、分析和管理。建立健全保护信访举报人合法权益的制度。信访举报材料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对举报材料核对笔迹或对匿名信作笔迹鉴定,对确属诬告需要追查责任或案件检查需要对匿名信核对笔迹和进行文字鉴别的,应由直属机关党委纪委审核后经国资委纪委批准;严禁对信访举报人歧视、刁难、压制和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不得在公开或与工作无关的场合、人员中谈论涉及保密的信访举报情况,不准违反规定向被举报对象泄露有关情况,信访举报件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摘录或复印。
     11)对于留存的重复信和无处理价值的信件,可保存一年后销毁。信访举报档案材料销毁,应开列销毁材料清单,报经直属机关纪委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材料清单应归档备查。

五、信访举报联系方式和办理地点
      12举报电话:0531-89631029邮编:250353邮箱:jwjc@spu.edu.cn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西部新城大学科技园山东轻工业学院纪委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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