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图说纪:公款姓公 岂容私用

发布时间:2017-06-09作者:设置

  2014年9月,淄博市博山区纪委收到群众举报,反映博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叩家村村委会原主任刘强在任期间涉嫌违纪的问题。博山区纪委组成调查组对群众举报刘强的违纪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

  当时正值村级换届选举的关键时刻,为不影响村级换届选举工作,调查组制定详细初核方案,决定采用从外围入手、层层深入的策略,通过调取该村账目,逐一与银行、与企业等核对往来账目,与相关人员谈话取证等方式,确定刘强存在违纪问题。博山区纪委决定对刘强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组决定对刘强进行组织谈话。但几经联系,刘强都以各种理由回绝。为了保障案件查办质量,博山区纪委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同公安等执法机关的联系和协调,随即与区公安经侦大队联合进行案件查办。

  经查,刘强在担任博山经济开发区叩家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分别于2009年12月、2011年3月、2011年4月挪用村集体资金共计280099.50元归个人使用,至案发时一直未交回村委会。博山区纪委给予刘强开除党籍处分。博山区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依法判处刘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淄博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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