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重点督导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聚焦“微腐败” 严拍“身边蝇”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2016年上半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涉及乡科级以下党员干部检举控告40796件,占总数的74.6%;立查乡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14362件,占总数的96.6%。由这组数据可以看出,当前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仍然频发多发。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和“蝇贪”,损害的是 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对此,省委、省纪委高度重视,作出针对性部署。今年3月以来,省纪 委在全省开展重点督导县(市、区)集中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上下联动,重点突破,一批基层“微腐败”问题得 到集中整治。 “省纪委在全省首批选择18个县(市、区)开展重点督导,每名委厅领导确定1个县(市、区)进行调研指导,党风政风监督 室、信访室、各纪检监察室分别联系督导,现场向县(市、区)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集中交办问题线索,首批不少于10件,全年督办问题线索不少于20件。” 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庄斌介绍说。 “督办,就要让相关县(市、区)乃至乡镇党委、纪委真正感受到压力,切实推动工作落实。”省 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孙丰华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畅通举报渠道,明确查纠重点,紧盯村居“两委”成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乡镇(街道)包括“七站八所” 干部、县(市、区)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紧盯在扶贫中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以及吃拿卡要、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等问题,特别是向扶贫资金 乱伸手行为;紧盯城郊接合部的镇村,基层管钱管物管项目以及执法、监管部门,具体负责分配、审批、监督的科室。 一石激起千层浪。各市纪委迅速行动起来,在协助省纪委督导重点县(市、区)的同时,选取重点乡镇进行督导,实行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重点乡镇,17市确定重点督导乡镇239个,第一批集中交办问题线索889条。 据了解,重点督导县(市、区)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制度,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逐一明确调查组长、调查时限和工作要求,做到一案一策、一个班子、一套人马。 2016年2月,省纪委接到群众实名举报:莱阳市古柳街道中古城村党支部原书记姜文和村委会原主任马立嵩涉嫌违规低价出让集体资产。省纪委立即把该问题纳入重点督导县(市、区)问题线索予以重点督办,交烟台市、莱阳市两级纪委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 “群众反映的问题有的时间久远,有的问题相关部门已经调查过,被反映人可能早已将疑点和有关证据销毁,但事实真相和有关实物不是想抹就能抹去的。”莱阳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丛方伟说。在烟台市纪委的指导下,莱阳市纪委对二人采取“两规”措施,固定证据,集中突破,终于查明,二人将村集体价值近千万的资产, 通过借款、诉讼等途径,以实际200多万元低价出让,同时,二人为承包有关工程,将集体资产私相授受,造成巨额集体资产流失。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莱阳市 纪委对涉及的10名党员干部作出党纪处分,对其中4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3人移送司法机关,挽回村集体资产1500余万元。为警示教育党员干部,扩大警示 震慑效应,7月22日省纪委专门对此予以通报。 重点督导“微腐败”,让群众看到了实实在在的成效,赢得了群众充分肯定。肥城市湖屯镇钱三村村民王朋连说:“感觉党委、政府对我们的反映是真听真记,纪委的同志是真查真办,很多以前的问题都查出来了。” 据统计,截至目前,中央纪委和省纪委重点督办的187件问题线索已全部查结,查实162件,查实率86.63%;处理299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249人,移送司法机关22人。 在严肃执纪查处的同时,加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截至今年8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通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465批1522起、涉 及1767人。特别是从7月下旬开始,省纪委分7批集中对第一批18个重点督导县(市、区)查处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形成了有力震慑。 “省纪委将加大督办督导工作力度,加强对第二批114件问题线索办理情况的调度,及时掌握办理进度,严格把关、从严执纪。”省纪委副书记孙成良还强调。 同时,还将加大对扶贫开发等重点领域线索收集力度,分期分批交办并开展多轮次、滚动式重点督办,必要时直接查办,对查处的问题重点通报曝光,持续形成高压 态势。(本报记者 魏然) 【评论】治理“微腐败” 力量不能“微” 治理基层“微腐败”,为何省里直接督导?从查处的问题来看,“微腐败”虽名之为“微”,危害却不容小觑。一抓到底惩治“微腐败”,彰显了鲜明的问题导向和深厚的民本情怀,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必然要求。 审视一个个“微腐败”案例,涉案人员级别不高,权力不大,寻租空间却不小。有的挖空心思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有的在救济、补助上搞优亲厚友、吃拿卡要, 有的截留克扣甚至侵占惠农专项资金、扶贫资金,这些都是群众最反感、最痛恨的问题,其恶劣影响和危害程度,一点也不比那些大案要案小。 基层是我们党执政大厦的地基,基层干部是这个地基中的钢筋,若钢筋“生锈了”“变质了”,地基还能牢靠吗?有群众说,“老虎”离得太远,“苍蝇”每天扑 面,这些问题看似疥癣之疾,实则是溃堤蚁穴,“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因此,治理“微腐败”,力量不能“微”。 治理“微腐败”,一方面要加大力度,对踩“红线”、越“底线”的行为,坚决严肃查处,不因问题小而姑息、不因违者众而放任;另一方面要积极调动各种反腐 力量,提高“微腐败”被揭发、受惩罚的概率,以实现精准惩治。纪检监察机关要“一竿子插到底”,抓好“一案双查”,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下沉到底、落实 到位。要进一步发挥新媒体、新技术作用,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加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逐渐编织起严密的网络,让“苍蝇”无处可逃。要从细处入手,以 “点”带“面”,构建起适合基层特点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从根本上铲除“微腐败”滋生的土壤,让群众更直接地感受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 (邵方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