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五一”、端午节日期间严明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30作者:设置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单位:

“五一”、端午节将至,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倡导安全、文明、廉洁过节,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将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强化风险意识

各级党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廉洁自律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广泛宣传廉洁自律和疫情防控要求。要结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和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近期通报的典型案例(详见附件),采取有效方式开展纪律教育、警示教育,抓好节前廉洁教育提醒,重申有关纪律要求,严格校园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不断强化强化廉洁和疫情防控风险意识,统筹抓好节日期间正风肃纪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师生员工清廉过节、勤俭过节、安全过节。

二、提高政治站位,层层落实责任

各级党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把严明节日有关纪律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自觉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和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对表对标,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肃过节纪律,看好自家的门、管好自己的人,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盯紧盯牢,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压力传导到底、责任落实到人、工作务实有效。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头雁效应”,既要带头做好疫情防控,巩固成果,又要自觉绷紧作风之弦,廉洁过节,以实际行动践行“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

三、严明纪律规矩,做到令行禁止

各级党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明以下纪律要求:严禁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管理规定组织和参与聚餐、聚会、打牌娱乐等聚集性活动;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节礼、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特别是微信红包、收送礼券、代金券、购物券、购物卡和名贵特产等;严禁违规利用校(院)资源谋取私利;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严禁违规使用公车及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出入私人会所参与高消费娱乐;严禁组织和参加公款旅游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利益相关人提供的旅游、度假、健身、娱乐安排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违规组织和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迷信及赌博活动;严禁其它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四、严格监督执纪,强化责任追究

校(院)纪委密切关注“四风”问题新表现新动向和校(院)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各纪委书记(纪检委员)要督促本级党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坚持问题导向,做好自查自纠,突出即知即改、边查边改,及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报送校(院)纪委。对顶风违纪的,从严从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违反纪律的问题,既要从严处理直接责任人,又要严肃追究所在党组织的主体责任,为打赢疫情防控和事业发展两场硬仗提供坚强保障。

举报电话:0531-89631827

举报邮箱:jwjc@qlu.edu.cn

 

附件:中纪委、省纪委近期通报的典型案例

 

 

   中共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430


20200430附件:中纪委、省纪委近期通报的典型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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