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2作者:设置

各部门、单位: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落实,切实加强廉政风险排查防控,进一步加强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有效监管,规范权力运行,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根据省教育工委通知及校(院)党委要求,现就2022年度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机关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范围厘清责任,查找分管领域的廉政风险点并填写表一。再根据部门内部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情况,深入排查议事决策、权力运行、制度机制、工作流程、岗位履职、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并填写表二。

2.各二级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照班子建设、干部人才人事、科研管理等职责类别,深入排查领域、岗位、环节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在此基础上填写表三。

3.评估风险等级。根据廉政风险大小、危害程度和发生频率,分为高、中、低三级:高风险为发生几率高,危害程度大,引发的后果可能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风险;中风险为发生几率较高或者一旦发生对工作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引发的后果符合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风险;低风险为发生几率较小或者产生的后果可能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未达到党纪政纪处分程度的苗头性问题。

4.制定防控措施及健全长效机制。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和确定的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形成符合本部门实际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5.本次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分为三阶段:

第一阶段,由各部门、单位进行自我排查,并于315日前报送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汇总表初稿。

第二阶段,校(院)纪委协调各部门、单位对自我排查的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按照高质量的要求进行完善,各部门、单位于630日前,报送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汇总表最终稿。

第三阶段,校(院)纪委将适时抽查部分部门或单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相关要求

1.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为廉政风险排查防控责任人,各单位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具体抓,各职能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做好相关工作。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增强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意识。接到通知后,三日内报送一名该专项工作联系人。

2.315日前,各部门、单位将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汇总表初稿的电子版发送至601189@qlu.edu.cn,联系人:张亚东,电话89631756

 

附件:

1.(表一):校(院)各机关部门分管领域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汇总表

2.(表二):校(院)各机关部门岗位、环节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汇总表

3.(表三):校(院)各二级单位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汇总表

 

 

 

                 中共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32


附件:通知备用表格.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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