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2025年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31作者:设置

各二级党委,各部门、单位: 

清明将至,万物清朗。为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严到底纠治“四风”,持续推进清廉校院建设,现将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1.严禁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活动。

2.严禁以祭扫名义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名贵特产等。 

3.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公款吃喝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等活动。

4.严禁组织或参与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迷信活动或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5.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6.严禁借祭扫之名使用公款组织春游、宴请或变相发放福利。

7.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8.严禁在祭扫中违反森林防火相关规定,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严禁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9.严禁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

10.严禁其他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

校(院)各级党组织要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契机,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书记要主动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带头廉洁过节。校(院)各级纪检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大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项纪律规定等顶风违纪行为,从严执纪、快查快办,持续释放正风肃纪强烈信号,切实营造“气清景明”的过节氛围。

 

举报电话:0531-89631029


 

中共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5331


返回原图
/